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后资产税务处理指南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需按照新规定进行。这一变更意味着企业将不再依据核定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需要依据实际账目进行申报和缴纳。在此转变过程中,对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需要特别注意。应对所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于之前核定征收期间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等,需按照查账征收的要求进行重新计算和调整。对于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计价和核算方法,也需根据查账征收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企业还需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并适应新的税务要求,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需严格按照新规定进行,以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和稳健发展。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

  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等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税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税。

  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不能提供发票等购置凭证的,可以凭企业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作为计税基础的凭证。

  对于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以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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