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2024年12月15日起正式推广至全国,这一举措不仅是对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我国养老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养老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传统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第一支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组成,但这两大支柱在面对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时显得力不从心,建立和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成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途径。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它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增加个人养老财富积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还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实现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与条件
根据《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这意味着,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城乡居民,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就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为自己的养老生活增添一份保障。
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劳动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国家对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提供税收递延优惠政策支持,即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存的资金,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税前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金融产品与投资选择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产品范围广泛,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近年来,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逐步推广,金融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为参加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金融产品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进一步拓宽了投资渠道。
金融机构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需要提供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服务,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金融机构还需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领取条件与方式
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四是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在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如果参加人身故,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参加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挑战与展望
尽管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诸多优势,但在推广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部分劳动者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认知度不高,参与度有待提升;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仍需加强,以满足不同参加人的投资需求;监管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确保制度的规范运行和资金的安全。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和不断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它将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政府、金融机构、劳动者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个人养老金制度将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坚实支柱,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可靠的养老保障。
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开至全国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养老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养老安全感,还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实现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我们有理由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为我国的养老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