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详解

的规定,以下是对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的详细解读:

  1.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 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
  4. 补充鉴定:在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有遗漏时,可以进行补充鉴定。
  5. 重新鉴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原鉴定结论有错误或与其他证据有矛盾,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6. 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8. 出庭:司法鉴定人应按要求出庭,并出示相关证书,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

二、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并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和证据。鉴定委员会通常要求双方补充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报告和摘要,报送各委员。鉴定会召开时,医患双方需陈述理由和根据,委员会成员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报告书。

三、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图片说明

图片展示了一个详细的流程图,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到司法鉴定程序的各个步骤都清晰可见。图中还标注了每一步的关键信息,如“委托”、“受理”、“初次鉴定”等,使得整个流程一目了然。

以上内容旨在为读者提供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的全面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过程,并在需要时作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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