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正式发布

(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此政策旨在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合理、更公平的税收政策环境。希望广大市民和房地产企业能够积极理解和配合,共同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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