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定,如果张译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且无合理途径知晓该作品受版权保护,则其主观上属于“不知情”,这种“不知情”的举证责任在于张译本人,且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三、实际案例的启示与挑战尽管“不知情”可以作为免责或减责的抗辩理由,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主张的成立极为严格且充满挑战。在某知名演员因使用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被诉至法院的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该演员虽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但由于其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