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赔偿认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赔偿问题,需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患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数额为赔偿依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先行支付的医疗费。
二、医疗过错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 患者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应承担举证责任。患者非因合理理由拒绝配合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
三、缺陷出生情况下医方责任的认定 医疗机构应对其医疗过失行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但先天性缺陷系自身发育不良所致,非医疗行为导致。
四、侵犯患者知情权的认定 知情权是患者在医疗诊治中的重要权利,体现在知悉自身疾病、治疗方式、手术风险和预后结果等方面。医院未充分告知患者,构成侵权。
五、医院是否尽到高度审慎注意义务的认定 医院对病理片的描述应客观充分,对特殊疾病应提醒患者注意异常情况。未尽上述义务,构成过错。
六、急救送诊行为的认定 急救中心的转诊行为应遵循“就近、救急、就救治能力并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
七、病历不完整的责任认定 医疗机构应提供客观真实的病历。拒绝提供,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八、不及时转诊的责任认定 当患者出现危重情况时,医院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胎儿娩出即为死体时损害赔偿范围和权利人的认定 胎儿娩出无生命,视为死体,无民事权利能力,近亲属主张的死亡赔偿金无法律依据。
十、患者知情同意的认定 知情同意需涵盖疾病病情、治疗方案及利弊后果等信息。医院未充分告知,构成侵权。
通过这十个典型案例,法院向公众普及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强调了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尽的注意义务和患者应有的权利。这些案例对于指导公众合理维权、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