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在法院得到调解。刘某和罗某,两位均为在校大学生,于2024年1月确立恋爱关系,四个月内,刘某为罗某购买了价值高昂的礼物,并多次大额转账,共计转账401791元,为罗某代支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28800元。然而,两人最终因矛盾分手,刘某认为这些转账和代支付行为是以与罗某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现双方已分手,要求罗某返还594101元。罗某则认为,刘某的转账等都是自愿赠与的,拒绝返还。
经过一审法院判决,罗某需返还刘某399077元。不服判决的罗某上诉至吉安中院。经过调解,双方同意罗某在一年半内返还刘某300000元,双方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这起案例提醒我们,在恋爱期间,大额的经济往来需要谨慎处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对于此类事件,我们应保持客观态度,不盲目跟风或传播不实信息。
(来源: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新闻资讯,请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