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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执法部门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的报道引发了广泛关注。这种行为被形象地称为“远洋捕捞”,它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对企业家的信心造成了影响。对此,我们必须予以坚决遏制。
尽管这种执法乱象此前并非完全不存在,但近期引发的特别关注源于人们对某些地方财政依赖的担忧。这些地方可能因财政困难而采取执法的罚没收入来弥补财政亏空,从而引发了社会的广泛担忧。
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有效保障地方财政的基本需求,并调整地方财政的支出结构以及央地财政结构。否则,地方上“事多钱少”的困境将持续存在,为获取足够的可支配财政资金,就有动力去进行趋利性执法。
解决这些根源性问题是一个长期过程,但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造成的损害却是当下立即发生的。因此,我们不能无限溯源、无限归因,需要直面现实问题,拿出切实的决心和措施去治理。
针对此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治理措施:
第一,对执法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对企业主要资金往来银行账号的查封、冻结的权限,应进行严格控制。在异地执法案例中,涉案企业的银行账户多会被随意冻结、查封,这几乎会立刻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考虑到这一措施的巨大影响,对企业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的权限应严格限制。
第二,规范对企业高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的权限。涉案企业的高管,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旦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很可能导致企业经营一夜之间陷入瘫痪。鉴于相关措施的巨大影响,国家应明确对涉案企业高管进行调查、但未明确判定有罪有责的时候,可以采取缴纳保释金、取保候审等缓和化措施。
第三,异地执法办案不是一概不可以,但需要设置提级管辖和共同上级审批制度。对于涉及多地多域多人的案件,应该本着实事求是、最实质联系的原则,确定管辖关系,不能允许一些异地执法部门通过个别行为,人为制造、创造管辖。
第四,建议国家层面近期开展一项针对此类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并且建立行政主官追责制度。对于有组织、有授意的异地趋利性执法的地方的主官进行追责,有利于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
第五,针对异地趋利性执法,要在较高层级开放投诉举报通道,对于实名举报的案件,要做到有落实有反馈。通过一批典型案件的曝光以及对责任人的追究,来彰显法治的精神,稳定人心,夯实信任和预期。
只有从多方面、多角度出发,我们才能有效治理“远洋捕捞”这一乱象,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