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安全,兽药饲料使用须知

内容:

一、遵守养殖环节饲料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1. 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
  2. 禁止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3. 禁止使用带有治疗作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4. 养殖者应当按照饲养的动物种类、生长阶段,合理选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并按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识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使用。禁止使用猪料、鸡料饲喂牛羊。
  5. 禁止使用《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目录》以外的饲料原料和添加剂。
  6. 禁止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物质。

二、遵守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1. 严禁采购、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兽用原料药。要购买合法兽药,一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二要从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含网店)采购兽药。
  2.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3. 禁止使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
  4.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
  5. 使用药物的畜禽及其产品上市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停药期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

三、科学合理使用饲料兽药

推进饲用玉米豆粕减量替代和节粮行动。合理优化饲料配方,开发使用各类饼粕、发酵饲料等替代饲料原料,大力推广“两低一高”(低蛋白、低能量、高品质)饲料配方技术,降低玉米豆粕使用量。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行动,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兽药,逐步减少抗菌药使用。

四、记录归档

建立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进货、使用记录和凭证等档案。

五、处罚依据

违反上述规定,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图片:兽药饲料安全使用须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使用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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