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重磅发布,单个重大科技项目最高可获1000万配套支持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一细则的出台,为单个项目提供了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根据《实施细则》,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资金配套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获得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立项且上一年度有实际到位中央财政资金的企业。资金配套标准为按企业实际所获中央财政资金(不包括转拨其他参与单位资金)给予最高50%的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课题)最高支持1000万元,国家和省、市资助金额之和不超过项目(课题)总投入。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承担生物医药类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将按照国家实际资助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但国家、省、市项目资助总金额不超过项目(课题)总投入。

申请资金配套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实行备案制,申请单位需在项目获得立项后三个月内,向市科技局备案。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科技计划配套项目情况表、国家项目立项材料、上一年度国家财政划拨经费到账凭证等。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配套资金将用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申请单位需承担起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并规范使用配套资金。在发生项目变更、中止、撤销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并根据市科技局的决定,及时退回配套资助资金。

厦门市这一新政策的出台,无疑将为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厦门市科技创新和战略布局的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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