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当事人赵某因用马肉冒充驴肉卖给食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赵某在禹州城区经营一家驴肉馆,为牟取更多利润,从河北购进便宜马肉,充当驴肉销售。经检测,扣押的鲜肉中含有马肉成分。
赵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法官提醒,食品行业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确保食品安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一案件再次警示食品行业经营者,诚信经营是根本,不能为追求利润而牺牲消费者权益。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希望所有食品行业从业者都能以此为鉴,坚守诚信,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