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席某与陈某是多年好友。某日,陈某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向席某借款1万元。因席某手头没有现金,便将一张内有10万元存款的储蓄卡交给陈某,让陈某自行取款1万元后归还储蓄卡。但之后陈某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了10万元并据为己有。
案情分析
对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
陈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根据法律定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席某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应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
陈某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弃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席某已将储蓄卡交予陈某,之后陈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应按侵占罪定罪处罚。
评析
一、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在于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在本案中,关键在于判断当席某将储蓄卡交给陈某后,席某对储蓄卡中的钱是否仍然拥有刑法意义上的占有关系。
二、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不同。刑法上的占有重在事实上的支配,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以及社会观念上的支配。当一财物虽然表面上处于他人的支配领域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也是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三、基于上述分析,当席某以借给陈某1万元的意思表示将内有10万元的储蓄卡交给陈某之后,储蓄卡中剩余的9万元仍然由席某占有。
案情结果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9万元。
相关法规
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 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 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 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
-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以上内容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及数额进行了详细解读和探讨,希望能为相关案件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