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包地遭强占,老百姓的维权指南

第四十五条规定,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才具有征地权限,而市、县、乡等政府是无权征地的。

如果政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强征农民的土地,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的农民,可以向其上级土地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还可以针对这个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可能会因此承担停止行政行为、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因此,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

在遭遇“强征”、“强拆”时,农民朋友们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总之,如果遇上强征的情况,一定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个万典案例:

王XX是阳谷县大布乡熬盐场村村民,在该村有合法的承包土地。2017年1月,阳谷县人民政府和大布乡人民政府为实施“S249省道(蒙馆公路)魏阳线莘县曹楼至阳谷鱼林赵段工程”建设,强行推平了王XX的承包地。万典律师介入后,认为乡政府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阳谷县人民政府征收占用原告承包土地的行为违法。这场强占土地的案件终于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找到维权的途径。农民朋友们,当你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害怕,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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