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纳税人选择在年度汇算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3. 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4. 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5. 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个人养老金的,需附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明细表》。
6. 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7. 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三、邮寄申报的时间
邮寄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四、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注意事项
1.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
2. 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确保申报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重新填报,或者采用其他渠道办理。
3. 纳税人需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网个人所得税改革栏目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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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