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 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
- 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
- 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刑法条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盗窃未遂的追诉标准,也有相应的规定,包括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等情形。
关于盗窃罪的罚金标准,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免刑标准方面,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等情形,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在数额认定和计算上,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盗窃的数额如何认定,包括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盗窃外币的、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的、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等不同情况的认定方法。
此外,对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盗窃尸体、尸骨、骨灰;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盗窃国有档案;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盗窃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分别按照刑法其他相应条款进行定罪处罚,不适用上述标准。
综上所述,盗窃罪的新标准对定罪量刑与立案标准进行了全面解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主要司法依据】
-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
- 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8〕324号)
- 最高法《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0月17日)
来源:南大港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