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套提住房公积金,典型案例通报与警示

近期,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中,发现了一些令人震惊的违规行为。一些职工利用异地购置的“老、小”房产,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短期内频繁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并迅速将房产转卖给他人。

以下是部分违规案例的详细描述:

  1. 2024年4月2日,职工魏某将一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于4月8日套取了26.25万元住房公积金,并于4月9日将房产转卖给他人。
  2. 2024年4月9日,职工夏某也有类似行为,将一处房产过户后,于4月11日套取了20万元住房公积金,并于4月17日将房产转卖。
  3. 2024年5月16日,职工饶某再次采取这一方式,于5月20日套取了8.19万元住房公积金,并于5月24日将房产转卖。
  4. 2024年9月2日,职工毛某也加入了这一行列,于9月4日套取了26.8万元住房公积金,并于9月8日将房产转卖。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这些职工存在虚构住房消费而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他们短期内频繁交易同一套房,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方式,且未居住便将房屋转卖,并未实现自住住房的购买目的,可以认定购买该房屋的目的并非自用。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职工本人进行核实,并成功全额追回了违规提取的81.24万元。

这些案例再次提醒我们,住房公积金是专为职工自住住房而设,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希望所有职工都能遵守规定,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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