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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最高检机关举行。这一举措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检察官惩戒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这一委员会的设立,旨在通过专业审查,确保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司法责任追究,保证追责惩戒的权威性、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督促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任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他强调,检察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一环。要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责是,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存在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提出审查意见。人民检察院根据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依法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强化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为确保惩戒工作的公平公正,最高检强调要准确把握惩戒委员会职责界限,正确处理惩戒审议、惩戒调查与惩戒处理的关系。同时,要加强惩戒委员会建设,优化工作机制,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相贯通,与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相衔接,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司法的公信力,确保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推动司法责任制实质化运行。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工作,对全国检察机关具有示范作用,必须坚持更高的标准,确保审查意见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